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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你息息相关的十二条驾照新规,4.1日起实施
  

发布时间:2016-03-22 16:19:46  浏览量:次  来源:

  

      前段时间,网上经常传出有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,说的是煞有其事。不过,那些不靠谱的说法已经被我们辟谣了!

  但!是!从4月1号起,有“驾考新规”之称的公安部139号令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就要正式开始施行啦!这个可是 真的“新规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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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9号令里的“新规”调整多达45处!具体说来,一共有12个重点变化跟您可能有关,值得一看。新规出了什么新?一起来看一下吧!

  重点1“互联网平台”正式露面

 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,经过身份验证后,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,让大家办理业务更方便。

  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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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点2职业驾驶教育学生可更早申领A证

 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,申请大型客车(A1)、牵引车准驾车型(A2)的,在20周岁以上、50周岁以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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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点3放宽残疾人申领证的条件

  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,放宽了手掌条件,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。

  重点4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

  取消了户口所在地限制,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,也可以换证。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。这一项实现了驾考社会资源平等享有, 驾培竞争全国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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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点5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

 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(A3)资格5年以上,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,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(A1)。同时,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(A3)的限制。

  重点6增加境外证在内地办证的限制

 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,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,应当考试科目一、科目二和科目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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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点7C1、C2 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

  C1、 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这绝对是真的。但是,有很多条件限制千万不能随便练车,要携带“学习驾驶证明”、要安装规定装置、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、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、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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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点8未违法注销证的可直接申请恢复

 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,而是因为超期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,经过申请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

  重点9一次性参加科目二、三考试

  有条件的地方,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,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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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点10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放宽

  70周岁以上才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。条件放宽,原来是60周岁。

  重点11放宽申请增驾的条件限制

 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,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,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,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。

  重点12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

 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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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提示:

  自《交通安全法》实施以来,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已历经4次修改,之前的修改中对于违法行为的记分都有调整。

  而“139号令”沿袭了“123号令”的规定,继续坚持了对于实习驾驶证、校车、大中型客货运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,一共有52项。对于违法行为记分规定未作修改。

  附:123号令中关于驾驶证记分标准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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